关于转发《枣庄市总工会
关于对工友创业活动进行评比表彰
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镇(街)总工会、系统工会、区总直属基层工会:
现将《枣庄市总工会关于对工友创业活动进行评比表彰
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文件要求,认真做好推荐工作,并将推荐材料于4月12日前报送到区总工会保障生产部。
附:枣工办[2013]19号文
2013年4月7日
枣工办[2013]19号
枣庄市总工会
关于对工友创业活动进行评比表彰的通知
各区(市)总工会、高新区总工会,市产业工会:
近年来,全市各级工会积极适应就业形势需要,突出工会特色优势,深入开展了以“工友创业”为主题的工会促就业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效,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,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,已经成为我市工会工作的一个亮点品牌。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推动全市工友创业活动实现新突破,市总工会研究决定,表彰命名一批近年来在工友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、工友创业实训基地和示范基地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,进一步扩大工会“工友创业”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,激励先进,更好地推动全市工会工友创业活动深入开展。
二、奖项设置
1、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带头人 (10名)
2、命名授牌“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实训基地”(10个)
3、命名授牌“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示范基地”(10个)
三、推荐条件
(一)枣庄市工友创业带头人推荐条件
1、在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有较强的影响力,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;
2、具有坚忍不拔、自强不息、勇于创新、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,创业成绩突出或创业已具规模;
3、证件齐全,依法纳税,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;
4、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,吸纳就业30人以上。
(二)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实训基地推荐条件
1、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,有一定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,有较为固定的办公场所,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上。
2、专业教师有5人以上,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,从事教学工作在2年以上。
3、培训设施完备,办学规章制度健全,收费合理;每年开展培训规模达到500人次以上。
(三)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条件
1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,可持续发展前景广阔,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能够起到就业创业引领示范作用。
2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营业执照齐全,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,能依法纳税。
3、有固定的厂房和办公场所,经营时间在二年以上,有较好的的社会影响力。
4、职工工资应不低于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,不拖欠职工工资,并有工资增长奖励机制。
四、表彰奖励
(一)工友创业带头人由市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,同时授予“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”荣誉称号,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。
(二)工友创业实训基地和示范基地由市总工会授予牌匾,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。
五、上报材料
(一)创业带头人:上报事迹材料一份,不少于2000字,A4纸打印。提供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、员工名单及工资单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表。
(二)实训基地和示范基地:提供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、员工名单及工资单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表。
六、上报时间
2013年4月18日前报送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。联系人:肖龙伟,电话:3310618。
附件:1、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带头人审批表
2、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实训基地审批表
3、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示范基地审批表
枣庄市总工会办公室
2013年4月2日
附件1
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带头人审批表
注:此表一式三份,不可复印,正反双面打印。
附件2
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实训基地审批表
注:此表一式三份,不可复印,正反双面打印。
附件3
枣庄市总工会工友创业示范基地审批表
注:此表一式三份,不可复印,正反双面打印。
主题词:工友创业 评比表彰 通知
(共印40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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